2010-10-23 20:18:07 阅读27 评论1 232010/10 Oct23
目次
一、物权法草案产生的经过
二、物权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的概要
三、财产权保护的指导思想
四、什么是"物权"
五、征收、征用
六、物权法定原则
七、物权公示原则
八、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
九、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
十、不动产登记机构
2010-1-29 4:36:35 阅读307 评论0 292010/01 Jan29
解读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周建民
1999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第1066次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法释[1999]15号)(以下简称《规定》)于1999年7月8日公布施行。1986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废止。《规定》由导语、受理与管辖、案件的审理、权利义务的转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责任的承担和其他等七个部分组成,共四十条。为使各地人民法院进一步了解《规定》的精神,更好地发挥《规定》在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的指导作用,本文就制定《规定》的背景、指导思想、法律与政策依据以及在适用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作一个简要的说明。
一、背景
2009-6-26 6:45:42 阅读47 评论0 262009/06 June26
农民马海涛以45 000元的价格将位于通州区宋庄镇的院落出售给李玉兰。入住后李玉兰对该房屋进行了整修和添附。后马海涛诉至原审法院要求确认其与李玉兰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李玉兰腾退房屋。经法院终审,判决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李玉兰腾退房屋,马海涛支付李玉兰房屋及添附部分价款,同时该判决认定马海涛为导致协议无效的主要责任方,应对李玉兰的信赖利益损失进行赔偿。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李玉兰起诉到原审法院,要求马海涛赔偿其信赖利益损失48万元。经李玉兰申请,2008年4月8日,经原审法院委托,北京中企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涉案房屋宅基地区位价值进行了评估,结果为2008年3月13日房屋宅基地区位总价为264 700元。原审法院考虑了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的因素,参照马海涛出售房屋宅基地区位总价予以确定,确认马海涛赔偿李玉兰损失十
2007-12-25 9:39:38 阅读213 评论1 252007/12 Dec25
文章来源: 《首都律师》2007年第3期
——兼谈“自学高考”和“半路改行”做律师的几个问题
赵小鲁 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截止到2006年,北京律师行业共有执业律师13511人。其中,取得学士学位的8340人,占61.8%;硕士、双学历3016人,占22.3%;博士382人,占2.8%。可以说,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北京律师的学历程度最高。但是,我们在为此骄傲的同时,也不能忽视通过“自学高考”和“半路改行”取得律师资格、进入律师队伍的一个日益庞大的群体;不能忽视日益强烈的一个声音:“自学高考”和“半路改行”的律师,能够成为好律师吗?
笔者认为,这个问题实际上涉及到年轻律师整体如何认识律师职业和律
2007-12-9 23:23:11 阅读64 评论0 92007/12 Dec9
来源:中国律师网 作者:赵霄洛
在“十七大”上,胡锦涛总书记说: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而以人为本就是要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这些话,掷地有声,令人振奋!
在律师工作中,我们应当如何坚持以人为本呢?毫无疑问,律师工作的服务对象是当事人,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当事人为本。这应当是律师工作的核心价值所在。
以当事人为本,首先来自于当事人是律师的衣食父母。律师离不开当事人,没有当事人律师就无法生存和发展。服务当事人,并从当事人那里获得物质回报,这是律师的生存之道。人们常说,消费者是上帝。当事人正是律师的上帝。
其次,律师的权利授自于当事人
2007-12-9 23:19:00 阅读79 评论0 92007/12 Dec9
来源:中国律师网 作者:邱旭瑜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律师事务所的品牌建设,但是如何有效地进行律师事务所的品牌建设似乎还是在摸着石头过河。应该说,律师业经过三十年的发展,各地区都形成了一些在当地或全国有影响力的规模所、品牌所。但是这些律师事务所的品牌不是刻意经营的结果,而是在中国律师业发展过程中自然形成的,因为占有某种先机而成就了自己的品牌。这正如“王码五笔”一样,在从无到有的过程中先声夺人,就仅仅因为“一招先,吃遍天下。”后来发明的输入法,即使比它便捷许多,在市场的影响力也无法与其媲美,这就是品牌的力量。
2007-12-6 1:19:16 阅读69 评论1 62007/12 Dec6
来源:律师手记 http://www.tianyablog.com
因为不能给予承诺,今天我辞去了一个当事人的委托。这是一个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我曾在侦查阶段为这个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现在案件已经移交检察部门准备审查起诉,他们想继续请我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刑事辩护。当事人不知从哪儿了解到只要请律师花钱疏通,就可以买一个缓刑,一次次问我需要多少钱才能判缓刑?问我有多大把握判缓刑?我告诉他们,律师只能依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提出犯罪嫌疑人罪轻、无罪或应从轻、减轻处罚的依据,而不能贿赂或介绍贿赂办案人员,那是犯罪;律师只能根据法律和事实对案件进行分析,也不能给当事人承诺,我给他们分析了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该案事实简单,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很好,又是偶犯,初犯,盗窃数额也不大,可以从轻处理,如果能有律师为其充分辩护,会有一个比较好的结果。但当事人始终不能理解,非要我给他们一个承诺,在多次解释无果的情况下,我只好告诉他们我不能给予任何承诺,这是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你们可以找能给你们承诺的律师,我不能接这样的案子。
2007-12-6 1:15:12 阅读56 评论0 62007/12 Dec6
来源:江苏苏州拙正律师事务所
今晨起来,出去散步,还没出小区的院子,就闻到空气中弥漫着一股浓郁而清洌的香味,抬头一看,原来是桂花开了。
满树上缀着一粒又一粒的小黄花,不仔细看,根本不知道那是花,凑上前去,正印了那一句“花气袭人知昼暖”。
八月桂花香。桂花好像总是在每年的中秋前盛开。
桂花并不以花出名,花只是淡淡的,小小的,不注意的话,忽略而过是常有的事。它之所以引人注意,完全是那沁人心脾的清香。
苏州的桂花很多,有一个公园和一个新村就以桂花命名,而在来到苏州之前,尽管也曾经哼过“八月桂花遍地开,鲜红的旗帜竖呀竖起来......”之类的民歌,但我从未见过桂花。
第一次见到桂花是在89年,那时候刚上大学,正在军训。场地
2007-12-6 1:11:15 阅读43 评论0 62007/12 Dec6
来源:曾庆春律师网
晚上实在无聊,便想去商城玩玩,以便散散心。坐上去沃尔玛的专用购物车,不到二十分钟的路程,就到了目的地。
到了商场,我也没东西可卖,只是顺便买了一个20元的笔记本,便到了楼下等车。我上车是比较早的,当车子发动的时候已是满满一车人。我在座位上借着路灯的光看一本杂志,本想是买本《读者》的,但书摊上没有了,就随便买了一本叫《趋势》的杂志在看。当车子发动的时候,我才看到有好几个抱孩子的人没有座位,我便将我的座位让给了一个抱小孩的人,我就站在了旁边,小孩的妈妈说了几声谢谢。实际我想这只是举手之劳,没什么可谢的。我正在为别的小孩犯愁没有座位时,有几个人也站起来让了座,只是我很感动。我想潍坊人是有素质的。 我想,我只是起了一个带头的作用,为何大家会响应,很简单,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我们律师事务所要想建设好,应多向马东宁主任这样
2007-12-6 1:08:09 阅读64 评论1 62007/12 Dec6
来源:中国律师网 作者: 段建国
黄健翔是国内负有盛名的足球评论员,以富有激情而深得球迷喜爱。但是2006年6月27日凌晨,德国世界杯,意大利队与澳大利亚队的八分之一比赛最后出现了戏剧性一幕,一直在90分钟里中规中矩的解说员黄健翔突然发出倾向性极端明确的嘶喊,在长达184秒的解说风暴中,裹挟其间的“意大利万岁”、“澳大利亚滚蛋”、“灵魂附体”等词句后来广受非议,国内外舆论哗然。身为黄健翔的领导,张斌在体育直播中公开下了初步诊断:“(黄的解说)首先是失声,态度上有一些失态,从对待球迷的角度来讲有一些失礼,从解说状态来讲有一些失常。”。黄健翔向国内球迷郑重道歉。
作为执业律师不禁想起,在我们律师从事辩护、代理过程中也应当忌口,避免“四失”。
2007-12-6 1:05:59 阅读66 评论0 62007/12 Dec6
来源:依法治市
愤怒的毛驴
一、前言:必须的思考
司法资格证书的取得,需要付出大量的辛勤汗水。有很多朋友说司法资格考试的难度是“天下第一考”,也有很多朋友说从复习到考得资格是“噩梦一样的经历”。一个考试被说成这样,显得很有意思。我知道这个考试—包括以前的律师资格考试,一直都不容易,但没想到的是会被考生演绎得这样难。
更有意思的在后面,那就是:实习律师
2007-12-6 1:03:53 阅读55 评论0 62007/12 Dec6
来源:依法治市 作者:陈立峰
会谈是律师执业最基本的技能和职业技巧(艺术)。律师的所有业务,不论诉讼或非诉讼业务,一般都是以会谈的方式开始。目前关于律师执业技巧的研究重心主要倾向于调查取证和法庭辩论技术,而往往忽略了律师与委托人会谈技巧的研究,特别是初次会谈技巧的研究更是无人问津。然而,作为律师后续工作的基础,律师与委托人初次会谈有其重要性,这种重要性主要在于通过会谈可以从委托人处获取一些有用的信息,包括:案情、委托人对案件的评价以及所希望采取的解决方式(由于委托人咨询或聘请律师的主要目的即在于此,且律师一般会
2007-12-6 1:01:27 阅读49 评论0 62007/12 Dec6
来源:依法治市
在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的演讲
章晓洪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站在母校的讲台上与大家共同交流我感到非常荣幸。感谢本次论坛的主办方全国律协给予我这么一次难得的机会,让我谈一下青年律师的成长。
青年律师在其艰难的成长过程中,绝对离不开全国律师协会及地方律师协会的支持。近年我已欣喜地看到有些地方律师协会已经越来越重视青年律师成长,例如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还专门成立了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这在全国律师界是个很好的创新,必将对青年律师的成长起到很好的帮助作用。与此同时,我也一直在思考如何成为一名成功的律师?一名杰出的律师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蓦然回首我已经走过的8年律师之路,前进中的每一步,都觉得充满了奋斗的艰辛和成功的喜悦。
有人说青年律师是个弱势群体,因为他们初出茅庐,没有案源,没有专业经验,没有社会资源。